延边州历史?

1950年设延边专区,专署驻延吉县。辖延吉(驻龙井镇)、汪清、珲春、和龙、安图(驻明月沟)等5县。 1952年9月3日延边专区改设延边朝鲜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延吉县延吉市。 1953年延吉市由原延吉县辖市改为自治区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区辖1市、5县。 1955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区改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延吉市,辖延吉市及延吉(驻龙井镇)、汪清、珲春、和龙、安图(驻明月沟)等5县。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敦化县划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1市、6县。 1965年以延吉县的图们镇辖区和汪清县的石岘镇部分辖区设立图们市,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领导。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2市、6县。 1971年安图县驻地由明月沟迁松江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延吉、图们2市及延吉(驻龙井镇)、汪清、珲春、和龙、安图(驻松江镇)、敦化等6县。 (摘自史为乐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

1980年2月.撤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1983年4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83]72号文件通知,根据国务院3月24日[国函字[1983]43号]文件批准,将延吉县更名为龙井县。县政府驻龙井镇。
1983年8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图县政府驻地由松江镇迁至明月镇。
1985年2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85]36号文件”通知,国务院2月11日“国函字[1985]24号”文件批准,撤销敦化县,设立敦化市(县级),以原敦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敦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立的敦化市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1985年12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3个市: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5个县:龙井县、珲春县、和龙县、汪清县、安图县。
1988年6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88]110号]、[吉政函[1988]l1l号]文件通知:民政部1988年5月25日[民[1988]行批4号]、[民[1988]行批5号]文件批复,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珲春县、龙井县,设立珲春市(县级)、龙井市(县级)。以原行政区域为设市后的行政区域。珲春市、龙井市设立后,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
1991年4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珲春市凉水镇划归图们市管辖,1991年10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图们市石砚镇牡丹村和永昌村的满台城村民小组划归汪清县新兴乡管辖。
1991年11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龙井市三道湾乡和八道乡的劳动、五凤两村划归延吉市管辖。
1993年9月1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3]300号]文件通知:7月5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3]138号]文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和龙县,设立和龙市(县级)。以原和龙县的行政区域为和龙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立的和龙市。仍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1995年12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6个市、2个县。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总人口2209646人。其中: 延吉市 432339人、图们市 132368人、敦化市 480834人、珲春市 211091人、龙井市 261551人、和龙市 215266人、汪清县 255882人、安图县 220315人。

2002年12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辖6个市、2个县,23个街道办事处、52个镇、19个乡、2个民族乡。

2003年4月8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吉民行批[2003]3号文件批复,经省政府批准,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部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撤销安图县长兴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整建制合并到明月镇;撤销安图县小沙河乡、三道乡,将两个乡所辖行政区域整建制合并到松江镇;撤销和龙市海兰街道办事处,将其所辖行政区域整建制合并到光明街道办事处。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
2003年4月8日,吉林省民政厅下发吉民行批[2003]4号文件批复,经省政府批准,撤销汪清县十里坪乡,将其所辖行政区域整建制合并到东光镇。乡镇合并后,镇政府驻地不变。
2003年,延边州面积4.27万平方千米,下辖八个县(市),所属51个镇,16个乡,1231个行政村。全州户籍总人口218566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91417人,占总人口的63.7%;农业人口794243人,占总人口的36.3%。朝鲜族人口829053人,占总人口的37.9%。